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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柏林12月2日電 (記者 黃霜紅)土耳其銀行大盜於德國落網之後,被黑森州法院判決引渡美國。但該判決遭聯邦憲法法庭以美國刑罰與德國基本法不相符為由不准引渡。
  上述判決涉及的是被稱為“有史以來國際最大銀行盜取案”。2013年,包括德國在內的24個國家的多家銀行在一夜之間出現信用卡盜款現象,數百名作案者同時行動,盜款數目高達4000萬美元。
  案發前,有黑客入侵印度班加羅爾一家IT公司電腦網絡,盜取為數眾多的銀行卡信息。此案經多國警方聯手調查,最後,美國負責反金融犯罪的機構發現了作案者線索,認定土耳其人芬迪科格魯為犯罪集團頭目。美方調查人員認為,芬迪科格魯還涉及到另外兩樁共1900萬美元的盜款行為。
  32歲的芬迪科格魯被稱作土耳其“電腦天才”,曾因電腦盜竊被該國判刑22年,尚未執行。今年8月,芬迪科格魯前往德國法蘭克福,因利用酒店上網聯繫同伴被美國反金融犯罪機構發現,遂通知當地警方將其逮捕。
  幾月來,土耳其及美國均要求德國向本國引渡芬迪科格魯。但該犯律師卻作出積極努力,力圖避免芬迪科格魯被引渡至美國。該律師申訴理由為,其代理人被遣送美國後面臨監禁或可高達250年,這個刑罰既不恰當也不人道。根據德國法律,芬迪科格魯所獲最高刑罰不超過15年。
  黑森州最高法院經過二審作出判決稱,向美國引渡芬迪科格魯完全合法,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認為美國的刑法“不恰當”,因此不予考慮罪犯留下的要求。
  《明鏡》在線2日報道,由於該案涉及面較多,警方及檢方至今不願透露信息,法庭的審理過程也不公開。該刊收到聯邦憲法法庭的判決中稱,法蘭克福黑森州最高法院的引渡判決違反基本法,責令州法院重審此案。(完)  (原標題:德國最高法庭判拒向美國引渡罪犯 因美刑罰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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